行标《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通用规范》将于5月1日实施

2022-03-17来源:智慧交通

日前,行标《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通用规范》正式发布,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公安部,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等。

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检验,射频与视频一体化车辆识别设备按识别对象分为机动车专用识别设备(Ⅰ类识别设备)、电动自行车专用识别设备(Ⅱ类识别设备)以及通用识别设备(Ⅲ类识别设备),通用识别设备可同时识别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

识别设备

识别设备应由主控单元、射频天线单元、视频感知单元、射频控制与处理单元、视频控制与处理单元等组成,组成框图见图3。各组成单元主要功能要求如下:

a) 射频天线单元应具备对车辆身份标识符进行无线采集的功能;

b) 视频感知单元应具备对车辆的视频和图像信息进行采集的功能;

c) 射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应具备对车辆身份标识符进行编解码、安全验证、过滤和存储的功能;

d) 视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应具备对车辆的视频和图像信息进行识别、存储以及对视频成像参数进行调整和控制的功能;

e) 主控单元应具备协调控制射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和视频控制与处理单元,并对视频和射频数据进行关联匹配和数据上传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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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设备组成框图

此外,识别设备应使用工作频率为920MHz~925MHz的超高频射频识读采集车辆身份标识符,识读采集的空中接口协议应符合GB/T 35786—2017(《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写设备通用规范》)中5.1.5的要求;主控单元应具备通信接口,通信接口应符合GB/T 35786—2017中5.1.6的要求。

基本功能

1图像识别方面

识别设备应具备抓拍车辆图像的功能,抓拍时应能记录车辆经过监测点断面时的全景图像,应采用JPG格式存储车辆图像记录信息,图像的水平分辨率应不小于1600个像素点;全景图像应能清晰辨认监测点地理特征、通行车辆全貌,车辆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99%;当车辆图像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证据时,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2射频触发方面

识别设备通过射频识读到车辆身份标识符时,应能触发抓拍车辆图像。识别设备应具备车辆身份信息与对应图像记录信息的关联匹配功能识别设备应具备统计通过监测点断面的车辆流量的功能,支持按分钟、按车道等进行分类统计,流量记录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

Ⅰ类识别设备应支持抓拍和存储“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图片的功能。

Ⅱ类识别设备应支持抓拍和存储“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行为图片的功能。Ⅱ类识别设备宜具备视频识别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是否佩戴头盔、后座是否载人等行为特征的功能。

Ⅲ类识别设备同时具备Ⅰ类、Ⅱ类两类设备的识别能力。

Ⅰ类识别设备应能准确识读同一时段内通过其射频天线单元辐射范围内的至少5辆机动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Ⅱ类识别设备应能准确识读同一时段内通过其射频天线单元辐射范围内的至少10辆电动自行车的车辆身份标识符;Ⅲ类识别设备应满足  Ⅰ类识别设备和Ⅱ类识别设备的多目标识读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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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试验室外试验布置图

标准原文链接:http://www.tmri.cn/detail.aspx?id=1038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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