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2来源:明说民航
2018年1月19日,最新修订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近年来,国家政策、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市场环境以及市场主体需求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民间投资。
《规定》进一步放宽国有和非国有主体投资民航业准入标准,鼓励、支持国内投资主体投资民用航空业,并引导、规范民航企业之间的投资行为,以促进民用航空业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规定》,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民用航空业在放宽投资准入的同时,对各类民用航空企业的管理政策实行同等待遇。
《规定》进一步放开了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了通用机场和行业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投资限制;一定程度放开了运输机场及保障企业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全货运航空公司的投资限制;缩减了与其他民航企业相互投资有限制的运输机场数量等。通过明确采用负面清单模式,除明确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运输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等方面有投资限制外,国内各类主体投资民航其他领域和项目,均无投资准入限制。
就机场建设而言,《规定》放宽了主要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凡纳入民航发展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仍然要求保持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相对控股。其中,国有相对控股应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
进一步放宽主要机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要求,允许国有相对控股。对其他民用机场在投资准入方面没有限制,以更多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用机场;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建设,对投资主体不做限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营等。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际枢纽有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昆明、深圳、重庆、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等机场。区域枢纽机场有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大连、沈阳、长春、杭州、厦门、南京、青岛、福州、济南、南昌、温州、宁波、合肥、南宁、桂林、海口、三亚、郑州、武汉、长沙、贵阳、拉萨、兰州、西宁、银川等机场。战略机场为新疆、西藏自治区内的民用运输机场。
与运输机场相比,通用机场建设周期短,建设投资少,报建程序简单,取证相对容易。一般情况下,通用机场建设前期加设计需要两年(选址、立项、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加验收一年,正常三年可建成投入使用。投资方面,场址地面建设条件好的情况下,A1级通用机场投资一般不超过一亿元;地面建设条件差,土石方工程量大的机场,投资也不过几亿元,非常适合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将“通用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列为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但通用机场PPP仍然进展缓慢。原因固然很多,但投资者对民航业不了解,机场建设程序不熟悉,通航业务范围窄,通用航空企业盈利能力差,政府补贴少等也有很大关系。
《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航空业发展,PPP+通用机场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随着空域的开放,通用航空业务范围必将突破传统通航业务,投资建设通用机场也必将变得有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