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5来源:ITS智能交通
1月1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出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1日。
该规范目的是为营造更好的测试示范环境,共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健康发展。意见稿还提到了关于安全、违章与责任问题。这个规范正式试行后,2018年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就会废止。
2018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测试管理规范》)。在此规范的指导下,我国累计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超过2000公里,共发放测试牌照400余张,道路测试总里程超过200万公里。在测试政策方面,已有超过26个省市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细则。
据悉,自2018年4月《测试管理规范》实施至今,全国范围内未发生因公共道路测试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这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前期充分验证的必要性,也验证了相关测试及管理要求在保障自动驾驶功能道路测试安全性方面的可行性。
本次修订在道路测试基础上增加了对示范应用的要求,并明确了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测试区(场)的定义,适用范围进一步由限定道路扩展到限定区域,并明确了高速公路可作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道路。同时,将地级市纳入可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省、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