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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12-29

中智交协〔2023〕26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的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智能交通行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中国智能交通协会作为“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面向行业会员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中国智能交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报。

(二)已获中国专利奖的项目不再推荐。

(三)优先推荐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二、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五)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限1项,同一发明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三、推荐程序

(一)审核。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推荐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

(二)评议。协会对提交申请的专利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后将择优推荐。

(三)公示。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由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统一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报送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需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

(二)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包含:

1、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封面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不得自行更改现有格式,以“申报单位+专利号+申报书”作为文件名,提交PDF文档;

2、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合成一个PDF文档,以“申报单位+专利号+附件”作为文件名,文档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授权公告文本应为PDF文档格式,以“专利号+授权公告文本”作为文件名。

请各单位积极参与,并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发送至受理邮箱(patent@its-china.org.cn)。

咨询电话:010-63701100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

2023年12月29日



icon_doc.gif附件1: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 用新型).docx

icon_doc.gif附件2: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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